附加鎏金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产品特点】

二次赔付,加倍关怀;

提前给付,保费豁免;

投保宽泛,等待期短;

低费高额,保障终身。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90日)至55周岁(含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购买方式:附加在鎏金宝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上同时购买

 

【保单利益】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所附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我们给付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所附主合同的保险费按照等额减少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所附主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祝寿金的领取金额按照等额减少前的主合同保险金额计算。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365日后初次患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上述资料谨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