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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3
2008年11月20日上午,华夏人寿安徽分公司将理赔金89896.93元送到了舒城县电力公司职工樊某的家中……
2008年10月1日,被保险人樊某由其单位舒城县电力公司为其投保我司华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华夏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分别为80000元、15000元;
2008年10月15日晚上9点左右,被保险人在回家途中,被一辆从背后飞驰过来的摩托车撞到,后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及安徽省立医院治疗,但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于2008年10月16日身故;
分公司理赔在接到此报案后,立刻进行”前置调查“作业,第一时间确定了事故详细经过及性质,此也为日后2个工作日审结案件做好了充分准备工作。
考虑到被保险人家较远的现实情况,结合投保单位有我公司为受益人送理赔金的意愿,分公司派专人将理赔款89896.93元送到受益人的手中。
投保单位对我司的理赔赔付表示满意,邀请合肥电视台在送款现场进行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