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

华夏人寿同健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日期:2007-09-24    

【保险理念】
    疾患无常,华夏有方,健康基金,专款专用。
【险种特色】
    35种大病,免除担忧;高发重疾,150%给付;
    投保宽泛,观察期短;全面保障,终身享受。
【投保事项】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年交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30年交
【产品特点】
    保障更全面:身故、全残、重疾
    保障无缝隙:观察期仅90天
    保障范围广:35种大病让您免除后顾之忧
    保障期限长:终身
    投保年龄宽:90天——60岁
    特别权利多:减额交清——免除交费压力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保单贷款——资金效益最大化
【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因疾病导致首次出现本合同定义的重疾症状体征或被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导致首次出现本合同定义的重疾症状体征且被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

一类大病:事故发生后28日仍生存的,1.5倍保险金额;事故发生后28日内死亡的1倍保险金额

二类大病:1倍保险金额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内(含9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1倍保险金额

注:
1、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一类大病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必须包含的6种高发疾病,二类大病为本合同定义的除一类大病外的其他疾病。
3、意外导致的保险责任不受90天观察期限制。

【投保示例】
30岁男性,投保10万保额的同健重疾,选择20年交,每年只需4077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

上述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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